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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城县新城区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工业园污水项目)环境信息公告(第二次)

文章来源:作者:发布时间:2017-03-24 19:03:00 字号:[ ]
 为进一步加强环境治理和环境保护力度,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拟在赣州市石城县琴江镇古樟村建设石城县新城区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工业园污水项目),作为工业园区的一项重要的基础配套设施和石城县环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集中处理园区内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可有效的解决园区的废水污染问题,对减轻园区企业污染治理负担,优化投资环境,保护东江源流域生态环境,具有积极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规定,现进行社会公示。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石城县新城区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工业园污水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赣州市石城县琴江镇古樟村

建设规模:处理废水6000/

建设内容:包括前处理池、兼氧膜FMBR池、巴氏计量槽等主体工程;给排水和供电等公用工程;办公综合楼和加药间等公用辅助工程;储泥池和厂区道路等贮运工程;在线监测系统、除臭设施等环保工程。

生产工艺:园区污水经污水收集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在污水进水口设置格网,用来去除悬浮或漂浮状态的固体物质;污水经水泵提升至兼氧膜生物反应器(FMBR),反应器内培养有大量的兼性复合菌群,污水中的有机污染物在兼性复合菌群的作用下得到分解,最后混合液通过膜的过滤,出水排入琴江。同时由于兼氧膜生物反应器内形成高浓度的活性污泥,污泥通过自身消化,最终实现有机污泥近零排放。

二、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1)本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对环境造成了一定的影响,这些影响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在采取适当的防治措施后,施工期的环境影响不大。

2)本项目运营期的环境影响如下:

项目总处理规模为6000/日,经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经尾水管道排入琴江。外排污染物主要有CODNH3-N等。根据预测结果,工程建成后对琴江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的产生恶臭的物质主要有NH3H2S等。根据预测,恶臭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二级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的噪声主要来自各类泵、风机和空压机等机械设备。根据预测结果,在项目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厂界周围声环境质量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 -20083类标准。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栅渣、少量污泥和生活垃圾等。污泥在试生产时以危险废物要求管理和贮存,在“三同时”验收前进行毒性鉴别,根据毒性浸出结果决定最终处置方式;栅渣和生活垃圾产生量较小,且成分亦较为简单,拟交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因此,本项目运营期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很小。

三、环境影响及采取的环保措施

1)废水:加强对设备的管理,总进口、排口设置在线监测装置。污水经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入琴江。

2)恶臭:对主要污染源进行隔离;污泥临时贮存于污泥临时堆场内,脱水后及时外运处置,浓缩脱水设备定时清洗,栅渣及时清运;对主要恶臭污染源设置天然植物提取液除臭设施;防护距离内禁止建设居民楼、学校、幼儿园、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以免对居民的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产生不良影响,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内进行立体式(乔、灌、草结合)的绿化,种植吸臭效果好的树种,以减轻恶臭的影响。

3)噪声:选用符合国家噪声标准规定的设备,风机房等采取装设防噪声罩等隔声装置降噪,外窗采用双层玻璃窗,鼓风机进、排风管均安装消声器。厂区噪声主要通过绿化来降低噪音,用乔木灌木乔木三层结构进行抗污减噪。同时,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维护,防止设备不正常工作产生新的噪声污染源。

4)固体废物:污泥在厂区临时储存期间,采取防扬尘、防雨淋、防流失、防渗漏及渗漏液收集系统;栅渣和生活垃圾将交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5)污水处理厂本身就是改善环境的项目,但在运行过程中也会产生对环境的不良影响,污水处理厂的污染控制措施主要为选用先进可靠的工艺和有效的管理措施,防止出现事故性排放。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石城县新城区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工业园污水项目)作为工业园区的一项重要的基础配套设施和石城县环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集中处理园区内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可有效的解决园区的废水污染问题,对减轻园区企业污染治理负担,优化投资环境,保护东江源流域生态环境,具有积极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本评价认为,在项目建设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建成投产后强化环境保护管理,保证各项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本项目的建设可行。

五、建设单位和环评机构的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797-7330759

联系地址:石城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邮编:342700

评价机构联系人:王隆辉              电话(传真):13767775399

联系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咨大厦1701    邮编:400000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项目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为项目所在区域居民以及对项目关心的公众。本次公告主要征求公众对于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对项目的建设是否认可;重点关心的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次公众意见调查工作的建议。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项目建设、环评工作内容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可通过邮件、传真、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和反映,供项目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中采纳落实,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决策参考。

八、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方式和期限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需要查询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可根据以上联系方式直接到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查阅;或将E-Mail传真至评价单位,评价单位确认索取人为本工程利益相关的公众后,将通过E-Mail将报告书简本发送至索取人。

若对本项目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或建议,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通过上述方式以书面形式联系和反映。

特此公告。

石城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2017321

(发布者:县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