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文章来源:作者:发布时间:2017-09-08 10:09:00 字号:[ ]

  


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法治政府

建设情况的报告

 

赣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我县积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提出的新思路、新要求,结合县情实际,科学谋划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制定了《石城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细化明确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任务表和路线图;紧紧围绕任务表和路线图,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认真履职,积极作为,狠抓责任落实,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履行政府职能

(一)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发展环境。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层级间的关系,把该放的权力放开放到位,把该管的事情管住管好,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新一轮行政审批改革以来,保留县本级行政审批项目182项,省、市驻县单位保留审批项目28项,累计精简行政审批项目267项,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部取消,精简率达55.9%以上;上级下放到县级行政审批事项355项,结合实际提出了衔接落实意见,其中承接193项,暂停实施34项,转变管理方式44项,取消处理69项;大力推进审批流程优化再造,在精简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上做文章,精简不必要的办事环节,压缩必要办事环节时限; 1月份组织对县本级保留实施的182项行政许可事项进一步压缩办结期限,缩短办结时限305个工作日,平均办结期限为4.2工作日,并将各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的承诺办结期限予以公开,审批办事效率大幅提升;11月份下发了《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城县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发展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石府办字〔2016146号),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发展环境;通过改革,进一步激发了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让人民群众有了更多获得感;同时把行政机关推上网,其办事效率、服务作风全程留痕、一览无余,倒逼政府继续改进服务、优化服务。

(二)加强市场监管。高度重视市场监管工作,通过加大宣传力度、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培训相关工作人员等举措,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明显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三)促进社会治理创新。通过“两法衔接”“三调联动”,加强治安巡逻、“网格化管理”“公共安全测评”等方式,不断探索完善社会治理新思路,完善制度建设,实现社会治理的创新,有效化解群众矛盾,增加公众安全意识;坚持系统治理,进一步强化党委领导,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不断改进社会治理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群众自治良性互动;完善民主决策、民主治理机制,构筑全社会共同治理公共安全的网络联系和信任关系,做到知风化险、规避风险;建立健全全民监督机制,在治理过程中因地制宜、因群施策,促进人民群众在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围绕“旅游强县”发展战略,健全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整治污染排放超标企业;制定禁止露天焚烧秸杆管理办法,预防森林火灾、防止大气污染;启动城区饮用水源上移至岩岭水库工作,为群众喝上健康水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三统一”制度,建立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评估制度;及时清理过期、废止、已修改等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执法制度。下发《关于在全县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的实施意见》《关于建立和推进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建立重点领域行政执法情况年度报告制度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推进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转发《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赣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行为意见的通知》等一系列行政决策、行政执法制度性文件,对科学民主决策和执法的适用范围、程序、保障、监督等予以具体规范;同时狠抓整改落实,对县属行政执法部门建立和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进行督查和指导,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反馈。

(三)加强合法性审查。严格执行《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的通知》规定要求,全面落实行政机关内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机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在提交讨论前由政府或部门的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提交讨论决策。

(四)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随着法治社会建设的不断深入,行政执法日益规范,而相对应的部分行政执法人员习惯于老思维老经验老做法,难免会遗留瑕疵;为此,设立了县法律顾问团并下发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文件,各乡镇、部门和单位都聘请律师或法律工作者为法律顾问,积极参与其重要法律事务中来,在依法行政中起到积极作用。

三、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严格落实《江西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逐步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体系;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及时衔接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完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制发了《关于调整石城县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的通知》(石法衔接办〔20161号),各成员单位均建立了组织机构,健全了“两法衔接”移送制度;县发改委制定了《石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执法案件内部移送制度》,县烟草专卖局制定了《石城县烟草专卖局案件移送制度》,县商务局等单位制定了《涉刑案件移送制度》,杜绝以法代刑;2016年,县公安局共受理行政机关依法移送的案件7起,立案4起,不予受理3起;高度重视执法人员培训工作,组织全县所有执法人员和执法监督人员参加了全省行政执法网上考试;严格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予作出决定。

(二)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出台《石城县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细化明确落实 “双随机一公开”的具体措施和要求;2016年底,行政执法部门基本建立“一单两库一细则”, 明确了“双随机”抽查程序、检查方式、检查内容、处罚标准、处罚程序、抽查结果公开程序等,明确承办机构职责,落实执法人员责任,细化抽查方式方法,实现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同时制定出台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的制度,规范执法辅助人员管理。

(三)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推进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对不执法、慢执法、乱执法的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于违法执法案件,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依托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排除对执法活动的干预,防止和克服执法工作中的利益驱动,惩治执法腐败。

(四)加大对行政执法人员证件管理。对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所有在岗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行政执法证、行政执法监督证重新换证;切实加大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力度,组织118名申办行政执法证人员参加了综合法律知识培训及网上行政执法证件考试,对网上考试不合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坚决不予颁发行政执法证;通过考核,发放行政执法证109个,行政执法监督证9个;同时,将新办证行政执法人员的信息录入“江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平台”,向社会公布,供社会查询、监督,进一步增加行政执法的透明度。

(五)加强行政执法保障。健全执法财政保障机制,行政机关履行执法职责所需经费纳入县本级财政预算,确保执法经费足额拨付;合理安排执法装备配备方面的投入,不断改善执法条件;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制度,加强对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无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以及将行政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变相挂钩现象。

四、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

(一)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在县委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真执行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接受询问、质询、评议制度,报备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度。

(二)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全面落实重大行政执法行为备案工作;强化了对涉企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行为的监督,规范涉企执法行为,坚决遏止和减少选择性执法、多头执法、交叉执法等执法行为;严格落实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年度报告制度。

(三)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建立对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畅通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健全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监督作用,加强与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互动,重视运用和规范网络监督;规范媒体对涉法案件、事件的报道,杜绝利用舆论影响干扰公正执法。

(四)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

(五)完善纠错问责机制。严格落实行政问责制度,健全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罢免等问责方式和程序;加大问责力度,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庸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或者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乡镇、部门和单位,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亦严肃追究其领导责任。

五、规范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调解工作,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一)扎实开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年内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8件,受理8件,审结8件,行政应诉15件;通过依法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既保障和监督了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同时也维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开展“专业性行业性”平台建设,推进行政调解规范化。按照省、市有关要求,进一步创新行政调解模式,积极开展专业性、行业性调解平台建设工作;针对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医疗纠纷、学校意外伤亡事故、山林土地水利矿产资源权属、环境保护、物业服务等领域,通过设立专业调解工作室、组织调解委员会等方式,搭建了符合本县实际的矛盾纠纷调解平台;同时,积极探索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人民调解的衔接模式,建立健全“三调联动”中心,切实提高行政调解工作效率,全县共办理行政调解事项1001件,涉案当事人2222人,调解成功965件,履行963件,达成协议后起诉2件,依法有效地化解了社会、干群之间的矛盾,维护、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六、全面提升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不断强化对各类人员、各层次人员普法宣传教育,提升法治素养,增强法治意识;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

一是学习《宪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熟练掌握与工作实践有关的法律法规,打牢依法办事的理论基础和知识基础;落实党委、中心组、常务会学法制度,推行政府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水平培训考试制度,确保每一名提职、任职人员具备必要的法律法规知识。

二是坚持宪法法律至上,摒弃人治思想和“长官意识”,通过法治方式推动和改进工作,做到内心尊崇法治、行为遵守法律;增强法治意识,摒弃错误的权力观,坚持职权法定、权责统一,全面依法履行职能;摒弃错误的政绩观,牢固树立“法律红线”“道德底线”意识,切实做到崇德尚法,自觉接受监督,在法治轨道上履职行权、干事创业,创造经得起人民和历史检验的工作实绩;着力把法治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坚持依法决策、依法用权、依法履职,带头遵守法律、执行法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各类矛盾和问题,用依法行权的成果检验强化法治意识的效果。

专此报告

                        

                         

 

石城县人民政府

                                   2017年9月6

 

 

 

 

 

 

 

 

 

 

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17年9月6印发

(发布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