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城县城乡规划建设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

文章来源:作者:发布时间:2017-09-18 16:09:00 字号:[ ]

石城县城乡规划建设局2016年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石城县城乡规划建设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石城县城乡规划建设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七、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八、专业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  石城县城乡规划建设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一部分  石城县城乡规划建设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关于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指导全县城市规划、村镇规划、乡(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及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程序组织编制、修订、调整和实施县域内的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详细规划;指导督促各有关部门编制专业规划;负责对全县执行规划情况监督检查;承担县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3.综合管理全县建筑业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督、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负责全县建筑施工许可管理;

4.负责全县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设计合同备案、施工图设计审查;

5.负责组织实施城区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和运行管理;

6.综合管理城市供水、燃气工作;

7.负责城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市场及镇(村)建设的执法监察工作;

8.依法对全县各项建设用地、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管线工程等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乡镇建设规划许可证》。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与部门预算公开相衔接)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

第二部分  石城县城乡规划建设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2981.54万元,较上年增长54.97%;本年收入合计2981.54万元,较上年增长54.97%,主要原因是:项目收入增加。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总计2981.5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2981.54万元,较上年增长54.97 %,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88.72万元,决算数为2981.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74.13%,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

按功能分类科目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5.88万元,增加部分为公车补助。

按经济分类科目分:工资福利支出434.495万元,较上年增长50.12%,主要原因是:质监站人员工资并入,工资标准提高;商品和服务支出79.188万元,较上年增长14.08 %,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质监站财务并入;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5.425万元,较上年下降43.85%,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并入社保发放。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9.19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1569.41,增加9.78万元,增长14.08%。主要原因是:质监站人员并入。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口径应在专业名词解释中予以说明。

四、“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2万元,决算数为18.71万元,完成预算的85.05%,决算数较上年下降9.07%,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3万元,决算数为12.13万元,完成预算的93.28%,决算数较上年下降8.13 %。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5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万元,决算数为6.59万元,完成预算的73.17%,决算数较上年下降10.74%。主要原因是:20164月参加公车改革后,单位无公务用车。

“三公”经费支出口径应在专业名词解释中予以说明。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22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222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1231日,本部门无车辆。单位无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七、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项目1个,共涉及资金83.64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组织对1个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47.06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2016年度桥西路莲城北路二期污水管网和进行河道整治项目绩效目标和指标完成情况较好,各项指标总体实现,达到了既定的产出数量、质量和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表述应与决算内容保持一致:我部门今年在县本级部门决算中试点公开桥西路莲城北路二期污水管网和进行河道整治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桥西路莲城北路二期污水管网及河道整治项目自评得分为95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工期延长,因施工现场狭窄导致施工难度增加;二是村民阻工。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合适安排施工工序;二是向村民做好解释工作。

八、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十六)“三公”经费:指各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各部门应根据公开决算表中对应的经费情况进行名词解释,对未涉及的名词可以删除。)

 

第三部分  石城县城乡规划建设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附件:石城县城乡规划建设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批复表.xls
(发布者:县财政局)